評獎實施細則
為了切實做好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評獎工作,根據《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評獎條例》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屆評獎實施細則。本細則只針對微型小說作品。
1評獎范圍、時間和獲獎條件
一、篇幅以1500字為宜,不超過2000字,限單篇微型小說(小小說)作品。
二、參加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評獎的微型小說作品,須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中國大陸地區經國家批準公開出版的報紙、期刊、出版社首次發表或出版。
三、參評作品為漢語文本,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微型小說作品,以漢語譯本參評。
2申報辦法
一、申報本屆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采取單位推薦、專家推薦、個人申報等方式進行。
單位推薦:中國微型小說學會團體會員(含各微型小說之鄉、創作基地、微型小說社團組織)以及各報刊社、出版社、作家協會,每單位推薦作品不超過5篇。
專家推薦:微型小說研究專家、學者、編輯、社團負責人,每人推薦不超過3篇。
個人申報:每位作者可申報符合評選要求的本人作品,不超過2篇。
在中國微型小說學會指導、主辦或參與的征文中,獲等次獎作品可推薦參評,一等獎可直接進入終評環節。
二、參評作品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除作品原文的電子文檔外,同時須附作者聯系方式、原作品發表樣本(照片或掃描件,注明原發報刊日期,圖書附版權頁照片)。推薦者須對推薦作品負責,每篇撰寫100字以內的推薦語。單位推薦,須在推薦語后加蓋公章;個人或專家推薦須在推薦語后簽名。
三、參評作品收稿郵箱為:zgwxxsndj@126.com,郵件注明“第十九屆年度獎”字樣。
四、申報日期自2021年5月1日開始至2021年6月30日截止,以郵件發送日期為準。
五、2021年10月評獎揭曉。
3評獎組織領導機構及任務
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小說作品)評獎工作在中國微型小說學會領導下進行,由中共江蘇省鎮江市委宣傳部、鎮江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金山雜志社(鎮江市文學藝術研究院)、鎮江市作家協會承辦。
成立第十九屆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負責本屆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的組織評審工作,評獎《細則》的制訂和解釋,評獎的組織、聯絡工作,包括工作程序的制訂、資金的管理、頒獎活動的實施,其他與評獎有關的事項等。
評獎委員從中國微型小說學會專家委員會中隨機抽取。
4評選辦法及工作步驟
一、評選工作分初評和終評兩個階段進行。申報參評的作品,經組委會審核、篩選,符合參評條件的作品,匿名打印后送初評委員審閱。
二、初評委員對進入初評范圍的作品進行認真審讀,寫出明確的審讀意見,并對作品進行百分制打分。
三、組委會對評委打分進行統計,從高分至低分產生不超過50篇提名作品上報組委會。
四、對提名作品進行公示,公示時,推薦單位(或推薦人)名單、發表媒體將一同公布,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作品,進入終評環節。
五、終評委員對進入終評的作品進行認真審讀,寫出明確的審讀意見,并對作品進行百分制打分。
六、組委會對評委打分進行統計,從高分至低分產生獲獎作品送組委會。由組委會上報中國微型小說學會審定后,確定本屆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的獲獎名單。
七、各評審委員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委打分方為有效。要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不搞平衡,以切實保證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的權威性。評委需集體擬定獲獎理由(評語)。
5評獎紀律
一、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開性。評獎過程能夠公開的要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發布評獎結果的同時,發布各獎項作品的發表媒體及時間。
二、確保評獎的嚴肅性與公正性。杜絕行賄受賄等違紀行為和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組委會及評審委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委或工作人員的資格將被取消,有關參評作品的資格也將取消。
三、實行回避制度。參評者及其親屬、參評作品的責任編輯及其親屬等直接關系人,不得擔任評審委員;本人有作品參評的,不得擔任評審委員。若發現有隱瞞者,則取消評審委員資格,并不得參與今后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評獎工作。
6獎勵原則和頒獎內容
一、本屆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小說作品)設一等獎1名,獎金10000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5000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3000元。上述獎金個人所得稅由獲獎人自理,發放時按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對每位獲獎者,除頒發獎金、證書外,同時贈送《金山》雜志一年。
二、年度獎組織單位擁有獲獎作品紙質和電子出版、改編權,獲獎并申領獎金者即視為同意上述版權的授予。
三、入圍提名的50篇作品,將收入中國微型小說學會編選的《中國微型小說讀庫》(最終書名以出版社審核為準)一書。
四、本屆獲獎作品名單及評語在評獎揭曉時,通過中國微型小說學會公眾號、《金山》雜志等媒體公布。
五、本屆年度獎另設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編輯獎及中國微型小說年度獎組織獎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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