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平潭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形象標識(logo)征集
發布時間:2023-08-28
截稿時間: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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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平潭國際旅游島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美海島”建設,近日正式啟動平潭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logo征集工作,現將征集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集內容
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形象標識(logo)
二、征集單位
主管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征集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
協辦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平潭綜合實驗區青年美術家協會
三、征集背景
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其位于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壇灣,西臨平潭海島國家森林公園,東接臺灣海峽,南至官姜澳,北涵澳底灣,形成邊界完整清晰可辨的濱海岸線。面積34.90 km2,其中海域34.26 km2,占總面積98.16%;陸域面積0.64km2,占總面積1.84%。主要保護目標為濱海沙灘、海岸景觀、海域生境和仙女蛤。通過保護海洋公園特有的海洋生態景觀、歷史文化遺跡、獨特地質地貌景觀及其周邊海域生境,合理發揮其生態旅游功能,從而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效益的雙贏。
四、征集原則
1.應征作品內容應積極、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和善良風俗的內容。
2.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性設計,并且無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曾經參加過其他設計競賽并被采用的設計作品不得參與。
3.應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應征資格
本次形象標識(logo)征集活動面向全國,所有關注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保護地工作及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保護工作的個人、機構和團體,均可按照本規則參加征集活動。
六、作品要求
(一)平潭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形象標識(logo):
1.體現關于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及自然保護地保護發展的重要理念。
2.體現臺灣與大陸共同家園自然生態和諧理念。
3.充分反映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的特征和形象。
4.形象標志(logo)盡可能包含“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中英文名稱(Haitanwan National Marine Park),特點鮮明。
5.符合當代藝術美學要求,時代氣息濃厚;圖形優美、簡潔;構圖完整、協調;形式新穎、獨特;內涵精準、具有象征意義;形式完美、易懂易記、便于推廣。
(二)其他要求:
1、形象標識(logo)設計應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兩種設計圖,并將其編排在同一文件。
2.提交作品格式為jpg,尺寸為A3紙張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選,應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3.形象標識(logo)設計應有不超過300字的設計說明,主要闡述設計的基本元素、設計理念、思路、形式與含義。要求與形象標識(logo)同時遞交。
4.為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信息不得在設計稿件中出現,所有此類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寫在《報名表》上,違者作品視為無效。
5.嚴禁抄襲、舞弊行為,如有發現,取消參賽資格。
七、報送要求
(一)報送要件
每一位應征者除遞交作品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
1.相應的《報名表》;
2.《應征作品創作者著作權確認書》(簡稱《確認書》)。
一件應征作品應提交《報名表》和《確認書》各一份,由應征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應征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蓋機構公章。集體創作者,所有創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應征作品均被視為無效作品,不能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的評選。
(二)報送方式
1.本次形象標識(logo)征集僅接受郵寄(含快遞)、電子郵件2種方式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送達的應征作品。
2.若采用電子郵件方式,作品和《報名表》《確認書》的電子掃描件應以附件形式發送至指定郵箱,郵件題目統一為:海壇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形象標識(logo)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聯系電話。應征者需妥善保留原件,如若中選原件應發給征集單位。
(三)截止時間
1.本次征集活動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2023年8月30日24時整。超過上述時間,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2.以郵寄(含快遞)方式提交,以寄出時間為準;以發送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的,以接收到電子郵件時間為準。
(四)報送地址
1.應征作品郵寄接收地址: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鎮金井商務營運中心3號樓15層國家公園保護管理科,并注明“形象標識(logo)作品征集”字樣。
郵政編碼:350400
聯系人:蘇工0591-62520077
2.應征作品接收電子郵箱:ptgjgy@163.com,聯系人:蘇工0591-62520077
(五)其他
應征作品一經送達,即視為應征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規則。不符合本規則要求的,應征者可于截止時間之前補正。
九、評選與獎勵
(一)評選辦法
由平潭文旅集團負責組織應征作品評選工作,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擁有該項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此次活動征集的所有作品將會采取無記名編號。
1.初評:邀請相關領域專家5名對作品進行初步評選,評出10件作品參與網絡評選。
2.網絡評選:在網絡公布初評入圍作品,邀請網友參與投票,評選出10件作品。
3.終評:報請上級部門同意后,選定最終中選的形象標識(logo)并通過媒體公布。
(二)獲獎獎勵
一等獎1名,獎金10000元
二等獎1名,獎金5000元
三等獎3名,獎金3000元/名
1.一二三等獎評分標準:專家評選占比80%、網絡評選占比20%,其中兩方評選以名次排位,對應分值為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以此類推。
2.上述獎金金額為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國家及地區(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納稅。獲獎者(設計方)領取的獎金即為委托設計費,征集單位不再另行支付獲獎者(設計方)任何報酬和費用。
3.征集單位將向獲獎創作者頒發相應的獲獎證書。
4.以上獎勵以作品為單位授予,獎金由相關創作者自行分配。
5.獲獎者需提供真實有效(本人開戶)銀行賬戶并開具發票,獲獎者按投稿時填寫的身份證號,將有效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及開具的發票原件寄送至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金井鎮金井商務營運中心4號樓15層,由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旅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文旅建設公司發放獎金。獲獎證書將按《報名表》內的通訊地址寄達獲獎者。應征者不止一人的,將獎金(現金或支票)和獲獎證書交付《報名表》中“創作者”一欄排名最靠前的應征者或其書面指定的代表。
6.評選揭曉后,征集單位將在相關媒體上公布獲獎者名單。
十、征集聲明
1.若應征作品未超過30幅的,此次征集活動則無效作廢。
2.所有收到的應征作品一概不予退還,應征者應自留底稿。
3.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征集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成為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形象標識(logo)的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立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即歸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所有。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有權對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獲獎者應當無條件配合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辦理獲獎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手續。
5.應征方保證應征作品系原創,且未以任何形式發表或投稿。一旦發現應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對已發放的獎金全額追回,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應征方自行承擔,并賠償征集單位因此遭受的損失。
6.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對包括本規則在內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與本次征集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服務中心進一步制定相應規定或進行解釋。
7.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附件:登錄網址文末領取https://www.pingtan.gov.cn/jhtml/ct/ct_2930_131298
https://mp.weixin.qq.com/s/EVEXNiScwCNeJ0wxB1E4Sw